一、政策内容 对在坪山区租赁自用办公、研发、生产用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科技组织机构,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,按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际租赁价格或社区、街道在该平台的平均租赁价格给予租金资助,连续资助3年。 具体资助标准如下: 1、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部分,按实际租赁价格的90%给予资助; 2、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(含)-5000平方米部分,按实际租赁价格的50%给予资助; 3、租赁面积5000平方米(含)以上部分,第一年按实际租赁价格的50%给予资助;第二年按实际租赁价格的40%给予资助;第一年按实际租赁价格的30%给予资助; 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,重点产业领域单位每年资助上浮20%。 享受租金资助的办公、研发、生产用房在资助期内不得对外租售,资助面积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。 二、设定依据 (一)《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 (二)《深圳市坪山区(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)的实施办法》 (三)《深圳市坪山区(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)的实施办法操作细则》 三、解读 (一)必须有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; (二)入驻次月起,近3年; (三)近3年内未有任何行政处罚。 【以上补贴政策仅供参考,最终解释权归政府相关职能部门,以政府最新相关文件为准。】 【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及申报流程,请移步至莹展物业管理处(D1栋4楼)联系】